宿政辦秘〔2020〕5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宿州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已經2020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2020年12月29日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2 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3 成員單位組成及職責
2.4 工作組構成及職責
2.5 專家組
3 應急準備
3.1 避難場所準備
3.2 物資準備
3.3 隊伍準備
3.4 宣傳、培訓與演練
3.5 社會動員
4 預警級別與發布
4.1 預警級別
4.2 預警發布
4.3 預警響應
5 災情報告和評估
5.1 災情報告責任和評估單位
5.2 災情報告時限要求
5.3 災情報告和總結評估
6 應急響應
6.1 Ⅰ級響應
6.2 Ⅱ級響應
6.3 Ⅲ級響應
6.4 Ⅳ級響應
6.5 啟動條件調整
7 信息發布
8 災后恢復重建
8.1 善后處置
8.2 社會援助
8.3 調查與評估
8.4 恢復重建
9 應急保障
9.1 人員保障
9.2 財力保障
9.3 物資保障
9.4 基本生活保障
9.5 交通運輸保障
9.6 通訊保障
10 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10.1 表彰獎勵
10.2 責任追究
11 附則
11.1 預案管理
11.2 預案解釋
11.3 預案實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我市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綜合防御和處置能力。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宿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政府關于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發生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應對工作,以及相鄰市發生的,對我市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應對工作。本預案所稱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指由低溫、雨、雪、冰凍等引起的自然災害。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機制,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財產損失。
(2)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各級政府第一時間作出反應,對災情統計上報,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科學快速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3)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資源共享、協同應對,確保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開。
(4)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各級政府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職責。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政府設立宿州市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對工作。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另有規定的除外),副指揮長由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擔任。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市應急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體育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宿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宿州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國網宿州供電公司。
市應急指揮部可根據災情發展,決定增加其他成員單位。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應對處置工作,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有關指示;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災情和應對處置工作情況,并視情請求有關部門和駐宿解放軍、武警部隊給予支持;建議或決定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響應啟動與終止;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2 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承擔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導協調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局長兼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落實指揮部的各項任務;執行指揮部下達的應急指令;建議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響應啟動與終止;組織協調制訂具體應急措施并監督執行;組織開展災害損失及影響評估;負責信息收集與發布;負責提請市政府對在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中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
2.3 成員單位組成及職責
(1)市應急局:負責組織對低溫雨雪冰凍天氣發展態勢進行會商和綜合研判,加強監測預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
(2)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和組織駐宿和市內主流媒體及時對全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對處置情況進行宣傳報道,做好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
(3)市發展改革委:積極爭取國家災后恢復重建項目資金,指導各地做好災毀工程恢復重建項目的審批、核準等工作;指導和督促各地開展災區價格監測,保障災后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4)市教育體育局:負責部署、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知識宣傳教育,指導各地教育部門根據避險需要,適時調整教學安排,保障在校師生生命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學校危房除險加固和因災毀損校舍恢復重建工作,確保校舍安全;指導幫助受災學校恢復正常教學秩序。
(5)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參與協調救災裝備生產企業的生產,協調工業企業應對雨雪冰凍天氣,做好隱患排查。
(6)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災區公共安全;維護受災路段交通秩序,及時疏導、分流滯留車輛,保障道路交通暢通;協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重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時,視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處置突發事件。
(7)市民政局:協助有關部門,加大街頭流動救助巡查力度,勸導符合條件的流浪乞討人員接受救助管理機構的救助服務;對老年公寓、福利院等服務設施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及時將符合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受災困難群眾,按規定程序納入保障范圍。
(8)市財政局:配合有關部門對災情進行核查、評估和上報;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災資金籌集、撥付、管理和監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向上級財政、應急部門申請救助補助資金。
(9)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因積雪融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并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引發的地質災害發展趨勢進行分析,提出應急防治措施建議;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10)市城管局:負責保障城市供熱、供水等市政設施正常運行;做好城市道路積雪清除工作,組織災區開展災后市政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
(11)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保障城市供氣設施正常運行,組織災區開展災后房屋和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
(12)市交通運輸局:及時組織協調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調集人力和機械設備除雪鏟冰,保障全市高速公路交通暢通;指導國省市道路沿線政府做好道路積雪的清除工作,保證道路正常通行;統計、報告高速公路和國省市干道交通中斷里程和公路、汽車站、服務區滯留人員數量;向高速公路和國省市干道上被困車輛及人員提供必要的應急救援;協助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13)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做好低溫雨雪冰凍引發的農業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置工作;會同應急管理部門核查、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指導協調災區做好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
(14)市水利局:負責指導、協調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門管理的相關供水設施的防凍工作,加強水利工程調度運行、監測和維護管理,指導各地做好因災損毀水利工程的恢復重建,保障水利設施安全穩定運行。
(15)市商務局:負責保障災區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做好市場調控工作,負責協調成品油的市場供應。
(16)市文化和旅游局: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文化和旅游行業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安全風險防范工作,做好景區人員疏散和重點文物保護工作。
(17)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做好醫療救治工作準備,加強冬季易發病的宣傳,做好流行病、傳染病、食源性疾病的預防和控制,組織協調醫護人員對因災傷病人員進行醫療衛生救援。
(18)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災區救災物資和群眾生活必需品價格監管;組織開展專項價格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價格調控監管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災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19)市林業局:負責查核、評估林業因災損失情況;組織專家和林業技術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組織開展生產自救,恢復林業生產。
(20)宿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在收到市應急指揮部請求后,按規定動用兵力,組織所屬部隊、民兵力量參加抗雪防凍救災工作。
(21)武警宿州支隊:在收到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用兵需求后,按相關規定組織武警官兵參加抗雪防凍救災工作。
(22)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對處置,在確保執勤備戰的前提下協助當地政府部門做好遇險群眾救助。
(23)市氣象局:負責低溫雨雪冰凍天氣的監測預警預報,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提供氣象信息,為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組織搶險救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
(24)國網宿州供電公司:負責加強對市內電網的維護,及時組織專業人員對受損電力設施進行搶修,在具備條件時清除電網線路桿塔上的冰凌,全力保障電網安全運行和生產生活用電需求。
2.4 工作組構成及職責
啟動本預案Ⅱ級及以上響應后,市應急指揮部應成立綜合組、生活救助組、交通工作組、能源保障組、市場保障組、醫療衛生救助組6個工作組,處置特別重大、重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各工作組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對處置工作。
(1)綜合組:負責材料起草、公文辦理、會議安排、監測預警、信息報告、輿論引導和綜合協調工作;承辦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市應急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氣象局為成員單位)。
(2)生活救助組:負責災情的查核與上報,分配下撥救災款物,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妥善安排好困難群眾吃、穿、住、醫等基本生活(市應急局牽頭,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受災地政府為成員單位)。
各級政府要組織力量對居住在危房中的群眾進行轉移,應急管理等部門要及時協調各有關部門開設避災(避險)場所,臨時安置轉移群眾。必要時利用學校、體育、文化等社會公共場所轉移安置人員。因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造成各交通樞紐、景區人員大量滯留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適時開設避災(避險)場所,疏散滯留人員,同時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3)交通工作組:負責全市國省市干線公路、高速公路的除雪鏟冰,保障客貨運輸工作;統計高速公路和國省市道中斷里程和交通滯留人員數量;全力為高速公路上滯留的司乘人員提供食品、飲水等保障;指導受災縣區做好縣鄉道路的除雪鏟冰保暢工作;做好城市公交系統的調度工作,確保城市公交系統正常運營。必要時協調沿線政府組織群眾為公路滯留人員提供食物、飲水等保障(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城管局、宿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宿州支隊為成員單位)。
(4)能源保障組:負責煤、電、成品油、天然氣的供需銜接和綜合協調,組織重要物資的運輸調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應急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國網宿州供電公司為成員單位)。
(5)市場保障組:負責做好肉、蛋、菜、糧油等貨源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穩定(市商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為成員單位)。
(6)醫療衛生救助組:負責組織做好災區傷病群眾的救治、災區疫情疫病預防控制、救災藥品器械供應、因災衛生監測報告等工作(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為成員單位)。
2.5 專家組
市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組,對全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防范應對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為全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后恢復重建提出咨詢意見。
3 應急準備
3.1 避難場所準備
市、縣(區)政府應確定應急避難場所,設立標志,制訂完善緊急疏散辦法和程序,確保受到災害威脅的群眾安全、有序、及時轉移。
3.2 物資準備
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易發、多發、頻發地區的縣(區)政府應當建立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裝備的儲備制度。
3.3 隊伍準備
市及各縣(區)政府應加強對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和指導。各級有關部門應建立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3.4 宣傳、培訓與演練
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村(居)委會應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防災應急、自救互救等知識普及教育。教育體育部門應指導中小學校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防災應急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報紙、廣播、電視、網站等新聞媒體,應采取多種形式宣傳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防災應急知識,增強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風險的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救助能力。
市及各縣(區)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制訂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培訓計劃,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定期組織開展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演練,提高應急隊伍專業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
3.5 社會動員
受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影響的鄉鎮(街道)、村委會(社區)、村民組等應當按照應急指揮機構的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動員,發動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企事業單位應服從指揮機構的決定、命令,根據需要,做好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社會力量應在當地政府統一指導下,適時組織開展社會捐贈活動,開展救災救援工作。
必要時,應急指揮機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投入抗災救災工作。
4 預警級別與發布
4.1 預警級別
按雨雪冰凍災害天氣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影響范圍,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4.1.1 Ⅳ級預警
全市行政區域1個縣(區)積雪深度已超過10厘米,最低氣溫低于0℃,并預計未來24小時內上述大部分地區降雪量仍將達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氣溫低于0℃。
4.1.2 Ⅲ級預警
全市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區)積雪深度已超過10厘米或1個縣積雪深度已超過20厘米,最低氣溫低于-2℃,并預計未來24小時內上述大部分地區降雪量仍將達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氣溫低于-2℃。
4.1.3 Ⅱ級預警
全市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區)積雪深度已超過20厘米或1個縣積雪深度已超過30厘米,最低氣溫低于-2℃,并預計未來48小時內上述大部地區累計降雪量仍將達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氣溫持續低于-2℃。
4.1.4 Ⅰ級預警
已啟動Ⅱ級預警并持續2天,并預計未來72小時內上述大部地區累計降雪量仍將達到10毫米以上且最低氣溫持續低于-2℃。
4.2 預警發布
市氣象局建立健全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市應急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教育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林業局、國網宿州供電公司等部門建立健全本領域預警信息發布系統,按照《安徽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相關規定,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手機短信、微信、微博等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方式,及時發布低溫雨雪冰凍天氣相關預警信息。
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單位,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運營企業,全市各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應及時播報和轉發當地氣象部門發布的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預警信息。
4.3 預警響應
根據災害預警等級情況,各級應急指揮機構進入應急狀態,有力有序地開展工作。
(1)城市基礎設施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確保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2)城鄉建筑方面:針對可能出現險情的建筑要及時進行人員轉移,對危房進行維修加固。針對公交站牌、戶外廣告牌等構筑物以及地下通道出入口、地下空間入口等進行隱患排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采取排除隱患、設置警示牌等措施。
(3)交通運輸方面:針對天氣狀況進行限速、限行等措施,做好車輛分流、交通疏導、現場秩序維護和人員疏散等工作。
(4)生產生活方面:督導企業對生產、倉儲場所以及露天設備、運輸車輛等進行安全檢查,防范事故的發生。對煤炭、成品油、糧油、肉、蛋、菜等重要生產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供應進行適當儲備并制定保供計劃。
(5)安置救助方面:做好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等救災物資調用的準備,保障轉移人員的基本生活。
5 災情報告和評估
5.1 災情報告責任和評估單位
各級政府是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報告的責任單位,各級應急管理、交通運輸、經濟和信息化、商務、衛生健康、住房建設、農業農村、水利、自然資源、城管、林業、市場監管、文化和旅游、氣象、供電等部門,按行業歸口調查、收集、整理災情信息,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匯總和分析評估,并上報市應急指揮部。
5.2 災情報告時限要求
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發生后,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立即調查統計受災基本情況,報本級相關指揮機構匯總災情,迅速將本行政區域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并跟蹤了解和掌握災情動態,及時續報受災和抗雪防凍救災工作情況。
5.3 災情報告和總結評估
救災工作結束后,各級政府要及時總結評估災害損失、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災情報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時間、地區、范圍、強度,以及人員轉移安置、傷亡情況和經濟損失等情況。
6 應急響應
按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應急響應行動由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級。
6.1 Ⅰ級響應
6.1.1 啟動條件
市氣象部門已發布預警或專報等,且一次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1)市境內1/2的高速公路和國省市干道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公路、鐵路、車站滯留人員8000人以上;
(2)死亡或可能死亡30人以上;
(3)緊急轉移安置8000人以上;
(4)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400間或200戶以上;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重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廣泛關注。
6.1.2 啟動程序
根據預警和災情程度,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Ⅰ級響應建議,報市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廳報告。
6.1.3 響應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向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支持。
(2)市政府主要領導指揮全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應對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分別帶領有關部門,赴受災嚴重的地區和路段指導抗雪防凍救災工作。
(3)市應急指揮部6個工作組分別由牽頭部門召集,實行聯合辦公,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抗災救災,確定專人24小時值班,向社會公布各工作組熱線電話。
(4)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應對工作。
(5)相關縣(區)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抗雪防凍救災工作。受災地區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直接到一線指揮,重要情況直接報市應急指揮部,積極組織相關部門和發動群眾清除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積雪,保持道路暢通,做好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保障工作。
(6)必要時,部分受災較重縣(區)可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政府請示,按照相關規定申請駐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協助參加抗雪防凍救災工作。
6.1.4 響應終止
災情和應急救災工作穩定后,市應急指揮部向市長提出終止Ⅰ級響應建議,由市長決定終止Ⅰ級響應。
6.2 Ⅱ級響應
6.2.1 啟動條件
市氣象部門已發布預警或專報等,且一次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1)市境內1/3的高速公路和國省市干道交通中斷12小時以上,公路、鐵路、車站滯留人員4000人以上、80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
(3)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8000人以下;
(4)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0間或100戶以上,400間或200戶以下;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較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高度關注。
6.2.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分管副市長)決定啟動Ⅱ級響應,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廳報告。
6.2.3 響應行動
當發生Ⅱ級(重大)以下(含Ⅱ級)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時,市應急指揮部協調各成員單位,共同做好應對和處置工作。
(1)市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召開指揮部會議,對災害的影響及發展趨勢進行研判,部署開展抗雪防凍救災工作。
(2)市應急指揮部6個工作組分別由牽頭部門召集,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抗災救災,確定專人24小時值班,向社會公布各工作組熱線電話。
(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準備并積極開展工作。
(4)相關縣(區)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抗雪防凍救災工作。受災地區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直接到一線指揮,重要情況直接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積極組織相關部門和發動群眾清除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積雪,保持道路暢通,做好供水、供電、通信等保障工作。
(5)必要時,部分受災較重縣(區)可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政府請示,按照相關規定申請駐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協助參加抗雪防凍救災工作。
6.2.4 響應終止
災情和應急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宣布終止Ⅱ級響應。
6.3 Ⅲ級響應
6.3.1 啟動條件
市氣象部門已發布預警或專報等,且一次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1)市境內1/5的高速公路和國省市干道交通中斷6小時以上,公路、鐵路、車站滯留人員2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3)緊急轉移安置群眾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間或50戶以上,200間或100戶以下;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嚴重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或社會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
6.3.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市應急局局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廳報告。
6.3.3 響應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災情和應對工作開展情況,重要情況由指揮部向市政府報告。
(2)市應急指揮部視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導小組,到受災較重的縣(區)指導抗雪防凍救災工作。
(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準備并積極開展工作。
(4)相關縣(區)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抗雪防凍救災工作。受災地區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要直接指揮抗雪防凍救災工作,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災情,積極組織相關部門和發動群眾清除行政區域內的國省市道路積雪,做好物資供應保障,確保城鄉居民生活正常。
(5)必要時,部分受災較重縣(區)可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政府請示,按照相關規定申請駐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協助參加抗雪防凍救災工作。
6.3.4 響應終止
災情和應急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市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市應急局局長)宣布終止Ⅲ級響應。
6.4 Ⅳ級響應
6.4.1 啟動條件
市氣象部門已發布預警或專報等,且一次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市境內的高速公路和國省市道發生交通受阻或中斷2小時以上,公路、鐵路、車站發生滯留人員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3)緊急轉移安置群眾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4)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間或30戶以上,100間或50戶以下;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較重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
6.4.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市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市應急局局長)決定啟動Ⅳ級響應,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廳報告。
6.4.3 響應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災情和應對工作開展情況,向有關部門和相關縣(區)傳達指揮部有關指示要求。
(2)市有關部門積極指導受災較重地區開展應對工作。
(3)相關縣(區)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抗雪防凍救災工作,及時將災情和應對工作情況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積極組織相關部門和發動群眾清除行政區域內的道路積雪,保持道路暢通,積極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6.4.4 響應終止
災情和應急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市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市應急局局長)宣布終止Ⅳ級響應。
6.5 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或災害對受災地區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市級冰凍災害應急響應標準可酌情調整。
7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堅持及時、準確、公開、客觀的原則,為抗雪防凍救災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加強輿情監控。
(1)市委宣傳部應組織或指導有關部門在第一時間向媒體發布權威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眾發布災害發展趨勢及防御對策等相關信息,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2)各部門或單位內部的信息,由本部門審核和發布;重要和綜合性新聞稿須經應急指揮部核實后,按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管理規定進行報道。
8 災后恢復重建
8.1 善后處置
(1)市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應組織力量做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善后處置工作,修復損壞的公共設施,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2)市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應深入開展災害損失核定工作,制訂并實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計劃,對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按規定給予補償。保險監管部門應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災害損失的理賠工作。
(3)善后處置所需救災資金和物資由事發地政府安排,需要上級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級政府申報。
8.2 社會援助
依據有關社會援助制度,鼓勵和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和其它慈善機構應適時組織開展捐贈、心理疏導等社會援助活動。
8.3 調查與評估
應急響應解除后15日內,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造成的影響進行調查、核實、評估,形成總結評估報告報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內容包括災害損失評估、預測預報、搶險救災情況和經驗教訓、改進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各部門應及時將監測資料、災情資料、工作技術總結、服務材料等進行收集歸檔。
8.4 恢復重建
(1)應急響應結束后,事發地縣級政府應立即制訂恢復重建計劃,迅速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2)全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恢復重建工作由市政府統籌安排,市政府有關部門積極協助縣(區)政府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積極向上級部門爭取資金,及時下撥災區。
9 應急保障措施
市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應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規定,切實做好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做好安全保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通信等工作,確保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確保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保障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9.1 人員保障
市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根據本部門、本地區特點,建立健全應急聯動協調機制,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充分發揮解放軍、武警、消防救援、民兵在災害應急中的骨干和突擊作用。發揮社會力量在抗災救災工作中的有效補充作用。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9.2 財力保障
市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經費,保障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對工作的需要。對受災害事件影響較大、財政困難的地區,由事發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提出申請,上級財政按規定給予補助,市財政局視情況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并會同市應急局等主管部門及時下撥救災資金。
對受災害事件影響較大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應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救助措施,報當地政府批準后實施。
各級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對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9.3 物資保障
應急管理部門要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并會同發展改革部門落實儲備帳篷、棉被等救災物資,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部門、城管部門及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要配備一定數量的大型掃雪除冰機械設備,儲備必要的融雪劑等物資。
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煤炭生產、調運和電力供應,負責做好藥品、醫療器械等應急物資儲備管理。
商務部門負責保障受災地區豬肉、雞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做好市場調控工作,負責協調成品油的市場供應。
9.4 基本生活保障
應急管理部門應會同事發地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條件得到保障。
9.5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應當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和暢通。交通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或當地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
9.6 通信保障
經濟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等部門組織、指導、協調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區域應急通信和廣播電視保障工作,負責應急信息的傳播。
10 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10.1 表彰獎勵
由市、縣(區)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1)各級政府對在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中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因參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搶險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10.2 責任追究
對在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中,存在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部門、單位或個人,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11 附則
11.1 預案管理
(1)本預案是市政府指導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對工作的專項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管理和實施,預案實施后市應急局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及時組織修訂完善。
(2)縣級以上政府應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政府備案。
(3)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學校和鄉鎮(街道)、村(社區)應當制定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行動預案和各類保障計劃。
11.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應急局負責解釋。
11.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